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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前男友陪同打胎 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

2013-07-15 18:08  互联网整理

5位前男友陪同打胎

5位前男友分工协作,有人挂号,有人交钱,有人陪检查,众人陪同打胎这还真是奇闻!就算现在人们思想普遍开放,也不能不检点自己的行为吧!

近日,5名之前互不相识的男性相聚在烟台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门诊门口,原因是他们有一个共同身份,都是22岁丫丫(化名)的前男友。当丫丫发现自己有2个多月身孕时,因无法判断孩子的父亲是谁,便决定让这些前男友们一起陪同打胎。

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本案中原告叶光明作为一个成年男性,理所当然享有既定的生育权,而且,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妻子是平等的。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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