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裸死车内
一男一女裸死车内,该女子不是男子的妻子。网友们瞬间懂了些什么,男子偷情不成,反倒毙命,妻子看到此番景象当场晕厥,此次事情真闹大了!忠诚是每位夫妻相处的基本条件,如果夫妻一方有外遇,可索要离婚赔偿。
据报道,长沙市河西某小区一男一女裸死车内。在警戒线外,一名年近40岁的女性(死者老婆)已经昏厥在地。而警方在抬出两具尸体时,尸体呈V字型的僵硬状态。法医通过初步鉴定,大致可以推定死亡时间在29日凌晨。
捉奸在床能否作为离婚赔偿依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46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即有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所以,此违法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间也具有因果关系,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
第四,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必须具有主观过错,而配偶另一方没有过错。而且要求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必须出于故意。
其实“捉奸”获得的证据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法律的着眼点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为;至于共同居住期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不是本条法律所关注的,只要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构成,即使没有发生性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所以以“捉奸”的事实,损害赔偿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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