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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12次 根本不值得同情

2013-10-17 23:49  法邦网

导语:

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12次,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孙老师的行为可以被谅解,但人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所以一切的苦难都是自作孽。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而因即是果,这果也会是下一个因。作为教育者,无论如何都不能为自己的恶行找到合理的借口。

事件回顾:

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12次

9月16日,小新思想品德课迟到并且上课讲话,孙老师用直尺拍了他肩膀,小新夺走直尺折断,爆了三句粗口,还两次抡起板凳。9月17日,小新口头检讨,孙老师没有理睬。9月18日,小新到孙老师办公室递交书面检讨,孙老师打了他四五个耳光,流出鼻血。9月19日至10月9日,孙老师、小新、小新家长以及学校领导协调处理此事。10月9日,达成一致意见,孙老师赔偿1.3万余元,接受包括警告、绩效考核一票否决,调离小新所在班级。这位42岁的泸州江阳区方山学校女教师,抽了学生小新(化名)耳光,本月9日,她和学生家长达成协议,事情貌似尘埃落定)。从9月19日到10月9日,共21天,孙老师称,一共向小新、小新父母、外婆等,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作出12次道歉。然而,她的学生,13岁的小新,至今仍未原谅她。

法邦时评:

老师的行为违法

老师因一时冲动,最终酿下了打学生的大错,面对的不仅仅是学生家长的谴责,还有法律的不容。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老师如果打学生,作为学生首先可向学校或教育局等管他的单位反映情况,要求对该老师作出处理;其次,你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精神赔偿等。

孙老师即便道歉数次,可毕竟被打的不是她。所以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小新手上。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扯淡

@我叫很洋气:一口一个孩子,孩子辱骂老师,说明没有教育好,孩子父母不在身边,说明是老师没教育好。在怎么的不能把孩子打的鼻出血,换成你们的孩子你们乐意嘛。

@贾刑民:抽几耳光要陪一万多,家长一开口就要十万,可见这一家人什么素质,如果按法律你觉得学生家长把老师告到法院能赔多少,我就不明白老师为什么要赔钱?如果把学生打残了那就该入刑了,赔钱有个屁用。

结语:

如果是两个学生,我问候了你的母亲,你打了我,这无可厚非。但是,师生的关系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如果学生能够反抗又怎么会任她连抽几个巴掌。作为老师,她有管教学生的权利,自然也有克制情绪的义务。孩子因为欠缺管教所以才需要老师,而老师以暴制暴那和土匪有什么区别,学生还有什么理由交钱听你训导?打人的老师反而得到了同情,被打的学生难道就活该忍气吞声?(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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