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见习记者李飞通讯员肖硕扬)56岁陈某民明知对方是幼女,还经常以零花钱、买衣服等方式引诱,与其发生性关系,恶劣行径令人发指。近日,龙岗区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逮捕陈某民。
2011年7月,陈某民经人介绍与谢某花(女,59岁)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几天后,陈某民将谢某花的母亲以及谢某花年仅12岁的孙女小饶(化名)接到龙岗区黄阁坑阁溪村38号二楼住处居住。在居住期间,陈某民竟然对小饶起了歪念,明知道小饶是幼女,趁她年少无知,以许诺钱财、物品,引诱小饶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二人还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
到2011年底,陈某民与小饶的关系被谢某花发现,谢某花随即带其母亲、小饶搬出陈某民的住处。但是,陈某民仍不放过小饶,诱使小饶从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和其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2013年5月8日,小饶和奶奶谢某花吵架,陈某民又带着小饶到横岗街道在荷坳新村旁一出租屋208房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小饶的家人在一家餐厅找到小饶,并报警将陈某民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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