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日,张林伟向阜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扣下了食品厂的一辆普桑轿车。任食品厂法定代表人的哥哥表示,可以代为赔偿3万元。但他要求张林伟放弃其余2万元赔偿,与食品厂的赔偿就此结清。
张林伟选择再次妥协。
说起当初的决定,张林伟直摇头:“当时不该放弃,这毕竟是赔偿孩子生命的钱啊!”
经张林伟一再争取,超市于今年夏天终于给付了最后一笔赔偿款2000元。也就是说,当初调解约定的6.2万元赔偿款,张林伟最终拿到的只有4.2万元。
“打官司太费时间,到最后心力交瘁,还不如打工去挣这些钱。”坐在屋里,谈起自己走过的维权路,张林伟甚至感觉有些窝囊,他的眼神不时飘向屋外,声音踌躇而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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