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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有网购后悔权了 将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

2014-03-15 14:46  广西新闻网

    原标题:网购“后悔权”要过操作关---来源:广西新闻网     

  消费者要有网购“后悔权”了。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据新华社3月14日报道)

  将网购“后悔权”写入法律,消费者维权无疑腰板更硬了,的确让人充满期待。有人呼吁消费者要珍惜这项权利,谨慎、理性使用。但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后悔权”的滥用,而是“后悔权”入法后如何再落地。

  经验告诉我们,法律法规从纸上落实到现实中还有一段距离要走。目前来看,由于缺乏配套细则,新规操作难度大,网购“后悔权”能否 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依旧是个问号。

  网购“后悔权”如何过得去“操作关”,就是现实考验。虽然新规已列举出了不予退货的四种商品,但其范围过于狭窄,会让商家难以适从。比如内衣等涉及个人卫生的一些商品就不适合无理由退货。另外,新规列举的不予退货的商品中,“鲜活易腐”也属于笼统的规定,海鲜“鲜活易腐”,水果算不算,干果算不算?一些商品的保质期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界定模糊会让买卖双方纠扯不清。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规定也过于模糊,很容易引起买卖双方的分歧。退货的商品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完好”,应当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不能靠买卖双方“凭良心”自说自话。

  因此,什么商品不合适七天无理由退货,什么情况下属于完好商品,退货时消费者和商家还有哪些义务,对法律条款产生分歧时怎么办等等,都需要配套细则进行明确。

  还有很关键的一点,如果消费者正当使用“后悔权”,维权成本过高怎么办?一个基本事实是,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依旧弱势,商家依旧强势。如果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不给力,这个“后悔权”必将大打折扣。

[责任编辑:莫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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