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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亡遭收污染费 死者溺亡处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2)

2015-08-17 15:05  新华网

    据个旧市政府新闻办6月23日通报,22日晚,搜寻人员在杨家田水库边找到3名学生的衣服和2名学生的电动车。23日18时50分,搜救人员在该水库打捞起5具尸体。经家属辨认,正是失踪的5名孩子,马某、普某、张某和李家兄弟俩。

    后经了解,5名孩子都是红旗小学的学生。通报中,5名小学生的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起诉

    李家兄弟父母:自来水公司得赔死亡赔偿金

    李倮木说,后来他了解,事发当天,其实有8个孩子一起去水库边玩,孩子究竟是游泳还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说法。“5个孩子都是男孩,涉及4个家庭。我家两个娃娃,大的9岁,是红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的8岁,是红旗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目前,我家一分钱都没要!”李倮木说,他找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就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两被告应为遇难孩子埋单。”

    反诉

    自来水公司:遇难者家属要赔水体污染费

    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

    为何向遇难者家属索赔“尸体污染费”?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致两未成年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在个旧市饮用水源地的杨家田水库戏水,不幸身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活动。

[责任编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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