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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鼻罚款 交警称罚单是假的(2)

2015-10-30 21:24  沈阳日报

 首先,网传的违法地点是在中山东路,作为电子警察拍摄录入信息,中山东路这一地名过于笼统。并且,根据宁波辖区划分,中山东路的所属辖区为海曙、江东,鄞州区域内没有中山东路。但是网帖中的发现机关又是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属地和发现机关不一致。

 其次,为证清白,鄞州交警查了此车的信息,并在微博中贴出,处罚信息栏是空白的,也就是说此车实际上并没有这条违法记录。

 微博中表示,为慎重起见,鄞州交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追究发帖人责任。交警也提醒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抵制不实信息。

[责任编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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