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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光棍如何解决性需求 与养老只是个收入问题(4)

2015-11-15 10:20  网易娱乐网
 
  性的合约种类
 
  既然担心“3000万光棍”的性需求不满而产生问题,那除了上面指出的提高国人收入,大量“进口”新娘外,还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呢?为此,要探讨一下与性有关的合约种类。且先来看看家庭这一组织或这张合约的本质。
 
  家庭有三种功能。一是种的繁衍,即“养幼扶老”;二是男女交配,满足性的欢愉;三是一旦夫妻组成家庭后,即变成了一个两人“合伙公司”,除了性的欢愉和种的繁衍外,还求家庭这个“公司”的收入(或产出)的最大化。若“边际分析法”学得好,就会明白家庭的本质是一张“种的繁衍”的合约,后两者只是“派生”出来的功能。若求产出的最大化,实在没必要非“一男一女”组成一个合伙公司来实现。而性的满足也不必非要规定男人一生只与一位女性交欢来实现。无论男女,皆有“多偶”的天性,家庭这张合约是对人的“多偶”天性的严格约束。
 
  为何要约束“多偶”的天性?风俗伦理也一再表扬夫妻间的“忠诚”,谴责婚外“出轨”,答案存在于“两害相权取其轻”中。人类的家庭合约经过了漫长的演化。从初民时代的群婚 ,到血婚、伙婚、偶婚制,再到目前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为主体的专偶制,目的是为了避免近亲繁殖,确认“爸爸是谁”,从而以父系血缘为约束,更好地实现“抚幼养老”(更具体的分析,详见南都7月5日A 17版刊发的“为什么会‘歧视’同性恋”,这里不再展开)。而婚外“出轨”,无论男或女找性伴的支出,皆是在未经“公司”合伙人同意下的“毁约”。更重要的是,女性出轨,在避孕和D N A技术出现前,“爸爸是谁”就成了大问题,从而伤害到整个社会“种的繁衍”。在风俗伦理上,对女性出轨的“谴责”或“禁制”要比男性更苛刻,即是此理。
 
  也就是说,家庭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种的繁衍”的合约,为此,它严格排斥男女“多偶”的天性,要求夫妇一生中只能以对方为交配对象。单纯从性的需求看,“妻子”是“丈夫”购买的一张终身交配合约。这张“终身合约”很贵,光棍们支付不起,才导致“落单”而不能婚配。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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