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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员工支教时猥亵13名女童 被判4年半(2)

2015-11-20 11:55  观察者网
 
  今年8月17日,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晖为寻找刺激和满足个人性欲,利用支教活动机会,采用搂抱、抚摸等方式猥亵13名幼女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曹晖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法以被告人曹晖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师生警惕:
 
  色狼半数为“熟人”
 
  曹晖猥亵女童案无疑给广大家长和学校敲响警钟。其实,女童遭受猥亵案在自贡市并非个例。据统计,自2013年至今年10月,自贡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15起,涉及被害人28人。这些受害人近九成为幼女,其中,案发时最大的14岁,最小的仅3岁半。而作案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小者23岁,最大的超过50岁。他们有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无业人员。作案人通常选择幼儿园、中小学、游泳池、交通车等公共区域和楼道、巷子等场所,其中农村和城郊地区发案率占到了70%。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儿童猥亵案中,半数以上的作案人是邻里、亲戚、老师等“熟人”。
 
  犯罪分子的侵犯不仅给孩子的生理、心理带来双重创伤,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些案件提醒人们,必须提高警惕,筑起保护儿童防止性侵的安全“护栏”。
 
  检察官支招
 
  加强监护和安全教育
 
  色狼披上了“熟人”和伪善的外衣,让人防不胜防。究竟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起“防性侵”的安全“护栏”?办案检察官从司法实践出发,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是学法懂法,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家长、教师及其他监护人的缺位,往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孩子身边的大人必须学法懂法,随时提高警惕,即便自身因各种原因无法照看和监护孩子,也要找寻、委托安全尽责的看护人,决不能疏忽大意,麻木不仁。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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