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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服假药身亡 事故问责引争议(2)

2015-11-22 16:32  伊秀女性网

 
  据了解,2008年10月,王杰与雍某、张某(雍某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因经营不善,2009年两人退出承包)同安宁医院安康门诊部负责人孙权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管理安宁医院安康门诊部癫痫科,安宁医院每年从中收取3.6万元管理费,并为其科室提供医生以及护士.
 
  明邦珍认为,安宁医院安康门诊部将癫痫科违法承包给无行医资格的社会人员经营,导致女儿陈安丽长期服用假药并患上溶血性贫血身亡.2014年10月28日,明邦珍和丈夫以生命权纠纷将安宁医院以及该医院所属公司安宁康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宁康泰公司)诉至汉滨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0余万元.
 
  2015年5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安宁康泰公司赔偿明邦珍及其丈夫经济损失90.9万.安宁康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0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本月20日上午的庭审中,被告方认为,陈安丽死亡为多因一果侵权法律关系,导致陈安丽死亡的有两种疾病,分别是重度贫血和融合性小叶肺炎.而致陈安丽贫血的因素有三个:一是陈安丽自身原因;二是原告对陈安丽病情疏忽,延误治疗;三是王杰自制药物的关系.庭审中,被告方一再表示,制售假药是王杰的个人行为,与院方无关.
 
  被告方律师表示,陈安丽死亡既有其自身原因,也有第三人的原因;有王杰故意犯罪行为,也有死者父母、被告的过失原因.上述原因间接导致陈安丽死亡,因此,他主张应由上述责任人在各自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被告方律师认为,三份鉴定结果不能说明王杰自制的药物是陈安丽死亡 原因,因此,提出了重新做司法鉴定的请求.
 
  因原被告双方就事故责任的划分存在较大异议.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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