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字之差错失百万 究竟是合同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近日,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一名男子将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保证金和利息,然而被告抓住了合同中的一个细节错误,最终导致男子败诉损失近百万元,究竟是合同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话要从十年前说起,当时鲍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并在2005年11月16日缴纳保证金100万元。后因各种原因,该工程未实际开工建设,后该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5日退还鲍先生保证金100万元,至于这期间产生的利息,该公司答应按月利率0.7%计算,同时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可偏偏该公司在2013年8月15日就没有如期返还保证金,于是鲍先生决定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该公司返还保证金并从2005年11月16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
庭审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一句话,即:“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这个“后”字该如何理解?鲍先生认为,按合同本意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某公司则认为,根据该协议明确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计算,之前的利息应当还是按月利率0.7%计算。
终法院根据字典里“之后”的意思理解,所以判鲍先生败诉,因为这份合同是鲍先生起草的,所以鲍先生也只好自食其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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