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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欠小三钱让妻还 模范丈夫陷入中年危机(3)

2015-12-06 19:32  理财周刊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殷俊和曹静婚前并未签订财产归属协议,殷俊赠送给包碧莲的钱款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且数额巨大,因此殷俊显然不具有单方面将这笔钱款赠与第三人的权利,此举严重损害了曹静的财产权益。至于包碧莲所说的这笔欠款用于支付两人的日常生活开销的说法,由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信,严重损害了曹静的财产权益,且殷俊的赠与行为本就是基于其在婚外与包碧莲之间的不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所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包碧莲将收取的100余万元返还曹静。
  
  理财金手指:处理共同财产应先沟通
  
  本案中,丈夫背着糟糠之妻出轨,有错在先,妻子要回丈夫单方赠与小三的共同财产也理所当然。本案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当下社会有较大的启示意义。
  
  对于妻子来说,如果遭遇丈夫出轨,不管最后是继续维持这段婚姻还是选择离婚,都有权拿起法律武器,讨回丈夫出轨期间赠与小三的钱款和各种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扞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夫妻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另一方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另一方不知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反过来说,对于那些在结婚前就已经有较大的财产差距,害怕离婚时,被对方分割大量财产的人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从法定财产制转变为约定财产制。婚前协议最大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婚前协议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权,也可以对将来婚后双方新产生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如何约定全凭双方意愿。而财产公证则只能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确认。
  
  具体来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享有对财产的占有,这就彻底规避了共同财产如何处置的问题。二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这种情况具有更强的现实操作性,比如婚前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如还在还贷期的房产),婚后所取得的新增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责任编辑:莫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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