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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浴池内 传朋友圈 如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2)

2016-01-26 14:46  手机人民网
  凌警官表示,刘某是该照片的拍摄及传播者,此外房某系传播者,而马某虽然主观是想提醒他人,但也起到了一定推波助澜作用。鉴于发现较早,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东安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涉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马某、房某训诫警告。
  警方:
  偷拍如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随后,记者走访了哈市菜艺街、进乡街、中山路等地多家浴池,发现很多顾客带手机进入洗浴间。一位浴池负责人坦言,他们没有权力阻止顾客把手机等私人物品带进洗浴间,只能安排工作人员盯梢防偷拍。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孟梦律师认为,目前确实还没有法规界定能否在浴池等场所携带手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也希望浴池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尽到监督及提醒责任。
  牡丹江网安支队互联网信息监控大队葛大队长表示,如果在浴池偷拍的照片数量多、传播广,拍摄者可能涉嫌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如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此外,浴池平时要加强监管,工作人员遇有人拍照要及时制止。

[责任编辑: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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