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孕妇离职 孕期女性的合法权益谁来捍卫(2)
2016-07-26 18:53 凤凰网
7月19日,王梅像往常一样到公司上班打卡。“早上我去打了卡,中午下班时突然就打不起了。20号我按时去了公司,再也没法打卡了。”
不能打卡,王梅只能准点在办公室拍个照,想以此证明自己是上了班的,“我办公室钥匙和宿舍钥匙都被他们收了,让我去外面坐,不要坐在设计部里面。还说如果我不去金堂上班,在成华这边上班是要被记旷工的,旷工三天就要离职。”
王梅住在驷马桥圣地亚家居附近,从家里到公司直线距离约880米,以往走路上班只需 15分钟。而从驷马桥到金堂赵镇金鹰路88号,距离为37.4公里,中途要转3趟公交车,花差不多3小时才能到达。这意味着身为孕妇的她,每天早上不到6点就要出门上班,而下班回到家,会超过晚上9点。
因为女性婚育问题,就业歧视现象一直都存在。因而,对于不少职场女性来说,生不生孩子一直是个两难的选择题:生,担心影响职业前景,甚至丢掉工作;不生,眼看着岁数越来越大,又担心自己失去享受 “儿女承欢膝下尽享天伦之乐”的机会。
近日,一家公司充满性别歧视意味的内部规定再次将这一话题带入公众视线,让人不禁思考,到底该如何保障女性的生育权?
有媒体报道称,苏州有家公司出台了一项很奇葩的规定,明确要求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如果违反规定辞职的话,还要缴纳违约金。公司因此和员工对薄公堂。
从法律层面上讲,此规定自然是违法的,应该予以查处。根据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职员是否生育,什么时候生育,公司方无权做出条件限制;同时,公司应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仅如此,公司方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各种待遇,如产假、哺乳假等。
不过话说回来,从实际情况来看,女员工怀孕、生育,短则3、4个月,长则一年无法正常工作,的确会对公司的运转构成影响。而且,企业要想阻挠女员工享受合法的生育权,完全可以采取更加“迂回”的办法,以规避法律责任。比如,把怀孕女员工转岗至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的岗位逼其辞职,还美其名曰“照顾孕妇身体”;亦或是在招工的过程中,就用种种限制条件把女性排除在招聘范围之外。由此观之,光靠法律手段,对此类企业采取“冒头就打”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兼顾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利益诉求,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以切实保护女性的生育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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