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男子吃蛇无数变成蛇人 身体长蛇皮还发光十分恐怖

2016-11-06 12:07  山西信息港
    原标题:男子吃蛇无数变成蛇人 身体长蛇皮还发光十分恐怖

    一不小心竟变成了蛇人,身上不仅长出鱼鳞状的表皮,还不断脱落,奇痒无比甚至还发着光……这种景象恐怕只在电影里见过,但在辽宁一个村庄里,就有一位因吃了蛇后而变成“蛇人”的人,吓呆了周围的村民。

据了解,村民韩永波居住在塔湾村地处深山之中,与千山山脉接壤,村子旁边的大山上有很多蛇,他以前经常打蛇吃蛇肉。某天晚上他吃掉了一条“黄花松蛇”,生吞蛇胆,蛇肉也用开水煮熟一并吃了。两三天后,韩永波的皮肤开始逐渐变紫变黑,身上还长出鱼鳞状的表皮,并且还不断脱落,奇痒无比,身上的体毛也全部脱落了。十几天后,韩永波的身上肿胀裂口,皮肤黑得像墨汁一样。每天都能从他身上刮下半铁锹表皮,而且三伏天还怕冷。

在经过多次检查后,医生确诊韩永波的病是一种综合性的皮肤病:他本来受了风寒,得了风湿病,吃蛇后引起中毒,合并成皮肤病,这种病非常罕见。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韩永波的“怪病”奇迹般的好了。精神也很好,除了皮肤还有些黑之外,身体的其他功能都恢复了正常。

 
 
  随后李某某拉扯着赤身裸体的王雪在街道上拖行约200米,引起众人围观。另外法院查明,被害人王雪当晚表达过要给丈夫戴“绿帽子”的言论,并用菜刀砍伤李某某,致其轻微伤。认为被害人王雪的言行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应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据了解,李某某羁押期间已同意离婚请求。
 
  关于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