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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坐车顶兜风 交管部门已经传唤了当事人

2017-07-05 21:37  人民网

原标题:西安一对男女酒后坐车顶兜风 高新交警依法进行处罚-----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西安7月4日电(李浩)7月2日晚,一段48秒的视频在西安很多微信群以及微博上流传,视频中一名男子搀扶着一名女子坐在白色轿车车顶兜风。西安交警在接到网友举报后,立即安排辖区大队对该情况展开调查。7月3日下午,记者从交警高新大队获悉,交管部门已经传唤了涉事车辆驾驶员与车顶兜风当事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对3人做出了相应处罚。

视频截图

据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唐延路中队中队长郝志强介绍,7月2日22时许,车主阎某和三位朋友在结束沣峪口出游之后,车辆由没有喝酒的文某某驾驶。行车途中,由于阎某和杨某(女)两人心情不好,要求驾驶员文某某停车,随后从天窗爬出坐在车顶。驾驶员文某某表示,他和另外一位朋友多次劝告两人回到车内,但劝告未果。22时40分许,当驾车行至唐延路时,被过路群众发现,就有了视频中出现的一幕。

调查当中,办案民警认真负责,在排除了当事人酒驾及涉毒的可能性之后还与杨某取得了联系,排除了杨某受到不法侵害的可能性。

根据当事人口述以及证人证言,交警高新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员文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乘车人阎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由于杨某已经离开西安市,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将待杨某回到西安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按照《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杨某予以罚款50元的处罚。

经询问得知,阎某及杨某均处于失恋状态,民警对其进行了开导教育。最后,西安高新交警在此提醒大家,驾车出行时,请勿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此类惨剧已经发生了太多,不要给自己一次后悔的机会,甚至没有机会后悔。

[责任编辑:莫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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