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建波)22年前,嗜酒的他,为了换点酒钱,竟然将同乡刚半岁的孩子偷偷抱走,卖给了另一个同乡夫妇,之后就销声匿迹了。直到22年后,他再回到老家,最终在别人陪同下自首,今年1月份被执行逮捕。6月14日,这起案件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称“梁溪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绑架儿童罪”被提起公诉。
“我当时就是犯浑,喝了酒胡来!”李某在法庭上说,1995年,他和两位同乡陈某某在常州武进的一家砖瓦厂打工。聊天当中,得悉对方两个人想要个孩子,但因为种种原因要不了,他便动起了“歪主意”,“我喜欢喝酒,就想着有一个老乡夫妇在无锡周山浜工作,家里就有个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想着抱过来卖给他们,能换点钱!”
据李某交代,自己在无锡的老乡彭某夫妇在当地菜场做生意,孩子由保姆照料。当时,“保姆刚好要上二楼做晚饭,我看机会来了,就乘机赶紧抱着孩子离开了无锡。”李某称,自己跟常州的老乡陈某某夫妇说打算把孩子卖了换点酒钱,对方告诉他,就把孩子卖给他们吧,同时还给了200元钱。
彭某夫妇报案后,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就是李某,并发了协查通报,还签发刑事拘留证并到其老家进行拘捕。但李某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不见了。
原来,李某觉得200元太少,想再要点钱。他打听到消息,陈某某夫妇去了吉林,于是找了过去。人没找到,又没钱回家,他就留在当地打工。此后,他又相继在北京、山东等地打工。
直到2016年8月份,因为年纪大身体也不好,李某决定回老家。2017年11月,彭某夫妇的一个亲戚找上门,他便承认了自己当年抱走小孩的事情。之后,李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他交代称,当年抱走的孩子刚刚6个月,给常州老乡带走后就没有再见着,“我这么多年基本没回去过,不知道警察在找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某称,自己当年就是好酒,做了这样的事情,法院怎么处理,都是应该的。
梁溪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罚款5000元。主审法官王学军表示,目前刑法相关条文在涉及此类案件时规定,案件发生20年内都可以追诉,而如果案件发生后警方立案侦查的话,则 可以追诉。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当年被拐卖的孩子目前已经上了军校并在部队服役。
当年的报案笔录。张建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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