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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精神病发作 变身杀人魔割下同乡头颅

2013-07-16 03:49  互联网整理

广西新闻网百色6月24日讯(通讯员 黄赫思 黄丽研)石某贵与韦某功有积怨。石某贵酒后精神病发作,持刀追砍韦某功,将其乱刀砍死,并残忍地将韦某功的头割下。6月24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性质恶劣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石某贵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石某贵因购买宅基地等事与同屯的被害人韦某功有积怨,对韦某功怀恨在心。2012年9月30日,被告人饮酒后出门透气,见到被害人韦某功蹲在自家门前,便萌发杀死韦某功解气的念头,于是返回床边拿了一把砍刀,出门径直向韦某功挥刀砍去。

韦某功用手挡了两刀,发现情况不对,慌不择路向甘蔗地跑去,后因过度慌乱摔倒在地,石某贵追上来对其乱砍,后又对韦某功的脖子连砍三、四十刀,并将其脖子割断,最后石某贵还用刀在韦某功的裆部插了一刀。

经法医鉴定,韦某功系被他人用锐器多次砍击颈部(颈部完全断离)至颈部脊髓、大血管完全断离死亡。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石某贵有无精神病的鉴定意见为:1、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发病期);2、其作案时为限定责任能力。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从轻处罚。最后法官据此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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