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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两套方案备选

2013-12-20 13:19  达州政府网
    原标题:市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两套方案备选  来源:达州政府网

    12月18日,达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在建设大厦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22名代表全都同意调价,但多数人认为涨幅不宜过高。同时,建议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加大污水治理力度,给市民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

 现状:

 成本价格倒挂经营难

 据了解,我市城区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始于2005年。近年来,随着一、二期工程逐年形成的巨额折旧费用和资金利息,加上电费、材料人工费等处理成本大幅上涨,每年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仅能维持基本的生产运行,难以完全补偿处理成本,导致处理成本与收费价格呈逐年倒挂的趋势。同时,加上2005年调价之前的亏损,市污水处理厂从2003年至2013年现已累计亏损7203万元。受巨额亏损的持续影响,生产运行基本维持,建设技改很难推进,经营模式不可持续,难以适应发展需求。

 市发改委监审结论显示,按照2010-2012年污水处理成本加上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和一期技改投入使用后新增成本,污水处理平均成本达每立方米0.81元,现行的平均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48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低于省内其他市(州)中心城区。

 听证:

 两种方案供代表遴选

 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发改委初审了两套方案供与会听证代表遴选。

 一是按保本原则调整污水处理费。即,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3元调整到0.6元每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5元调整到0.8元每立方米,生产经营用水由现行0.85元调整到1.05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1.2元调整到1.85元每立方米,自备水源由现行0.7元调整到1.05元每立方米。二是按保本原则加合理利润调整污水处理费。即,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3元调整到0.7元每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5元调整到0.85元每立方米,生产经营用水由现行0.85元调整到1.1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1.2元调整到1.9元每立方米,自备水源由现行0.7元调整到1.1元每立方米。

 收取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向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建设部门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但不免除超标排污费。

 影响:

 对一般居民影响不大

 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测算标准,记者看到,调价后对一般居民、低保户生活影响均不大,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优抚对象无影响。如,按照达州城区居民户平均每月用水10吨,按方案一计算,污水处理费提高0.3元后,平均每月增加支出为3元,全年增加36元。而按方案二提高0.4元计算,平均每月增加支出为4元,全年增加为48元。对低保户来说,每月分别增加支出仅为1.5和2元,全年分别增加18和24元。

 意见:

 听证代表表示赞同

 对于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听证代表均表示了赞同,同时也对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提出了意见。
[责任编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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