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男子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驾车上路,与一辆客车相撞身亡,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全部由客车车主承担。遇车祸男子此前曾由单位办理了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认为,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而一审法院则认为,无证驾驶并不是导致男子死亡的原因,保险公司理应赔付,遂判决全额赔偿。保险公司不服,并以此判决可能鼓励受保人无证驾驶为由提起上诉。昨日,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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