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高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围绕贯彻教育纲要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均衡性发展 推进,我县建立起农村义务教育均衡性发展项目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加大资金保障投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均衡性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各类建设项目,加大对经济落后乡镇的支持力度。抓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县级配套,加强民办中小学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落实扶持鼓励政策。基建类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予以减免。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适当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建设。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三是严格项目管理。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切实保障工程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