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财政所应根据区预算批复将表册按部门分别送达各办(室)负责人,除按要求由区级和镇级直发的人员经费外,其余运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拨付资金到各预算部门。
二是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等涉农补贴及民政救济补贴等在原有的管理制度基础上,加强账号的核对及未达账款的清理工作。
三是加强部门资金监管。对拨付到部门的资金,从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签字手续完善、票据的合法合规等环节加强财政监督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正。
四是加快固定资产清理。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实物的核实登记和账面的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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