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安居型商品轮候与配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天开始实施。该局将于2013年1月份发布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公告,春节后正式开始受理轮候申请。
《办法》对居民资产收入不设限
相比于此前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及配售规定,《办法》对市民申请轮候安居房不设资产收入限制。
具体条件有:(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35岁以上单身居民也可申请两居室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一大亮点是体现人文关怀。《办法》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定群体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条件作出适当调整。
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相关群体将在轮候和配售两个环节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在轮候环节,可适当放宽轮候条件;在配售环节,主管部门可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指标,向上述人员定向配售安居型商品房。
该负责人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原《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条件的35岁以上单身居民可申请一居室的安居型商品房。此前我市推出的安居房项目没有一居室房源,致单身居民无法申请,因此在征求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办法》对此规定作出修改:符合条件的35岁以上单身居民也可申请两居室的安居型商品房。
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 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在册轮候人可以自愿购买低于其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原轮候排序作废
《办法》规定,认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一)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二)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三)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的。
以入户或首次缴纳社保时间确定排序
《办法》规定,将轮候分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排序规则分别规定如下:一是首次轮候。即针对我市存量的住房保障对象开展的集中受理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顺序。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确定轮候顺序。二是日常轮候。即针对在首次轮候截止后增量的住房保障对象开展的常态化受理轮候申请。申请人轮候顺序以市或区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申请人之后。
最长轮候5年可申请到安居房
“作为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配售机制的一大制度创新,《办法》能够进一步规范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和配售行为。”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说,《办法》实施后,通过全面建立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库,能够及时掌握安居型商品房的需求,包括申请人数量和结构、地域分布、户型需求等,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需求不清、结构不明等现实问题,真正做到“以需定建”。
同时,通过建立阳光、透明的轮候机制,将会给广大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一个可以享受住房保障的合理预期。据悉,随着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市将力争将轮候时间控制在3至5年,形成合理、稳定的住房保障预期。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市住建局将加快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相比于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覆盖对象将更为广泛,申请轮候的条件也将更为宽松。 (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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