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黑龙江省肇东市一校车司机将一名13岁女生强奸后,又叫来朋友将该学生轮奸。11日,肇东市向新华社记者通报:确有此案,目前该案件犯罪嫌疑人一人已被刑拘、一人在逃。(12月11日 新华网)
发生在校车上的强奸、轮奸真的是让人心生寒意,原本这是学生们的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陡然间的变化让整个社会也震撼。尽管,犯罪嫌疑人已经有一个被刑拘,但是另外一个仍然在逃,且刑拘的人也有临时工的嫌疑,纵然是临时工也难逃其咎,也不能改变犯罪的事实。因为被侵犯的对象仅仅13岁,从哪种程度上都属于强奸罪成立无疑,只是不知到底会如何处理,而校车这样的工具也成为舆论诟病的工具。
校车沦为犯罪的温床,首先是校车的监管不到位的结果。如果每辆校车都登记在册,每个驾驶员都登记在册,且不招录临时工当驾驶员的话。这样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当然,人性之恶都存在,对于13岁女孩子的觊觎也说明劣迹斑斑的男子十恶不赦,但给其提供机会的校车责无旁贷,也是校车使用方严重失职造成的,学校方面和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因为嫌疑人刑拘就可以逃脱法律的追责。
其次,校车沦为犯罪的温床也折射出留守儿童的悲惨命运。13岁女孩子父母都打工在外,当犯罪嫌疑人扬言“说出去就杀你全家”的时候,她只能忍受“平均三周一次”的性侵犯,不敢向任何人诉说。家长、学校、社会对于她们似乎都是被遗忘的一个群体,她们的命运犹如海上浮萍般自由发展。而这种命运造成的心理创伤将是一辈子难以抚平的伤痛,是一生的痛。
最后,犯罪分子的胆量是谁给予的呢?如果仅仅是强奸且是一次的话,说明犯罪性质不很恶劣,但是多次性侵且找来朋友实施轮奸的话都罪加一等。那么,这样的胆量是谁给予的呢?如果第一次之后就被制止的话就不会出现如此悲惨的境地,但是没有发声的机制内,最应该反思的到底是谁?这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犯罪分子有所畏惧的话便不会如此,但是他们毫无畏惧之感,且实施的犯罪行为让人感到是禽兽不如的。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