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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林:违法用地,仅是“约谈”?

2013-01-02 12:09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2011年度全国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101.24万亩,违法用地比上一年减少37万亩。土地违法比例连续5年下降。28日上午,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在京集体约谈了2011年度违法用地问题较为突出的贵州省遵义市等11个市、县政府的负责人。目前全国违法用地总量依然较大,西部地区违法用地相对突出,零星分散的私挖盗采禁而不绝,砂石粘土违法问题较为普遍。(12月29日人民日报)
  据资料显示,2011年度全国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7.5万宗,面积101.2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3.57万亩。违法用地宗数、面积、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别为17.26%、9.99%和6.74%。2011年度卫星图片执法检查中还发现违法采矿案件4302件。
  国家部在京集体约谈了2011年度违法用地问题较为突出的贵州省遵义市等11个市、县政府的负责人。笔者无意全盘否定国土部对地方市、县政府的负责人的约谈,但如此举着鸡毛掸子的约谈,对“目前全国违法用地总量依然较大,西部地区违法用地相对突出,零星分散的私挖盗采禁而不绝,砂石粘土违法问题较为普遍”等土地违法行为有杀伤力么?
  我国长期以来以“官”为本、以“圈钱”为目的的掠夺式发展,早已让广大民众伤痕累累,信心丧失殆尽。“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都不如谷物和丝麻”。我国是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大国,而且人口还在继续增长,吃饭问题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大问题。地方政府大规模的征地,各利益集团无止境地圈地,尤其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日益丧失,广大农民再度沦为无地无业的赤贫者。面对政府的暴力征地,失地农民很容易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甚至通过某种极端方式与政府产生对抗。
  中国在土地保护上,应该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其实,我国对土地的保护早已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国土部担负守土有责之重任,对那些违法用地的地方行政官长一定要从严问责,必要时可交由司法机关惩处,千万不能让“民”权无限度地让位“官”权,这既不利于土地的保护,更不利于社会和谐。土地违法比例连续下降是好事,但仍不能改变我国土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所以还是请国土部少用“约谈”,既然地方官长违法了,那就照法律法规行事呗!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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