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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奉芹:作风改善常态化,起于制度,成于落实

2013-01-03 07:38  川北在线
    川北在线(www.guangyuanol.cn)1月3日综合报道 中央提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各地因地制宜,积极落实。截至1日,已有甘肃、江苏、安徽、山西、湖南、新疆、黑龙江、西藏、湖北、青海、福建、浙江、云南、江西、北京、山东、宁夏等17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具体实施细则。(1月2日 人民网)
 
    出台实施制度、细则,是落实作风改善“八项规定”的直接体现,也是作风改善常态化的第一步。自古以来,“依章行事”、“照章办事”、“有规可循”的做事已经是执法者的“老习惯”,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趋势。凡事有制度做保障,各种事项通过制度、细则来明确规,既便于执行的统一化,也明晰了公众监督的具体行为。各地出台实施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笔者认为,各地的细则犹如方向标和“说明书”,以直观的方式向各地广大的党员、干部明确的指明了作风改善的方向,说明了作风改善的具体执行方式。
 
    有可依的制度才有行动的力度。对于中央“八项规定”各地出台的实施制度皆结合自身实际,增加了落实贯彻“八项规定”的针对性、实效性。诸如,江苏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健全“三解三促”长效机制,每年安排5—7天开展驻点调研;福建省要求改进督查考评工作,各类评先评优突出先进性和群众公认,实施动态管理,不搞一次评比“定终身”;福建省健全领导干部与机关群众谈心制度,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秉承坚持贵在平时、注重常态和既重物质又重精神的原则,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笔者从这些规定中看到了各地作风改善的决心、信心,也能由此预见各地实施执行的力度。
 
    有制度,让作风改善的常态化、长效化有了一重保障。遥望全国,不仅有17个省出台实施细则,一些地方同样积极的践行着“八项规定”,只是没有明确的出台制度。笔者联想到近年来一些雷同的政策,个别地方一度掀起了贯彻落实的高潮,之后却若萧笛之音,一歇气变戛然而止,再无铉音。作风改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即便是作风良好,也需要常抓不懈的坚持才可保住作风之垒不倒。因此作风改善必然是需要常态化的一项工作,将作风改善融合到时常生活与工作,才是作风改善的真正成功。在全国法制化、制度化的大背景下,制度的保障无疑是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必需保障之一。有制度保障的作风改善,有如万鼓齐鸣,即便锤定,也有余音回响不绝。
 
    制度的落实执行,关系着作风改善常态化的实现与否。制度给了作风改善一重保障,有如一鼓,而制度的落实执行则好比鼓锤,有锤才能使鼓鸣,继而才有鼓音回响。没有此锤,空有鼓也只是摆了形式,走过场。正如一个人的品格决定一个人的成就一样,“作风”对于党和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风改善固然重要,保持良好的作风更加重要。因此笔者以为,有制度的保障之后,各地严格加以落实,不然制服成为了贯彻中央政策的“作业”,只供应对上级检查,不供干部参照执行,让制度建设真正的造福于民。用落实的重锤,击响作风改善常态化的大鼓。
 
    作者:何奉芹
    稿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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