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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梅:以邻为壑,迟到的何止是歉意

2013-01-08 21:33  川北在线

      川北在线(www.guangyuanol.cn)1月8日综合报道 中广网潞城1月7日消息(记者岳旭辉 王娴 李楠)山西潞安天脊“1231”苯胺泄露事故指挥部今天上午召开第三次新闻通气会。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表示,12月31日事发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吨,数量比较小,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用自己的力量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也没有想到事发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

    没想到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因为这些原因,造成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长治市张保表示,对此表示深深歉意。据悉,受污染的漳河水,从山西流向河北,又流向河南,事故五天后,河南河北才接到所谓的按规定的“迟报”。事故是12月31日发生的,1月5日才在坝基上树起了一块“严禁人畜饮用河内废水”字样的警示牌,这六天里,没有任何部门单位通知下游的村民水体受到了污染,导致下游村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五天后,村民看到了警示牌,河南河北接到了通知,公众也听到了长治市长的道歉。五天过去了,迟到的何止是歉意,是对公众知情权、健康权的忽视,是对民生的践踏,是对生命的漠视。

    众所周知,水是流动的,河流是没有界限的,更何况是通过空气,水传播的污染呢?污染是没有界限的,何来泄露事故不出界不用上报之说?这是对事故的遮掩。当8.7吨苯胺泄漏至浊漳河内,山西境内河道长约80公里受到影响,平顺县和潞城市28个村、2万多人受到波及,下游的河北邯郸市大面积停水,引起当地不少市民抢水储水。难道只有当这些已经发生了,才让当局意识到8.7吨苯胺泄漏,会污染下游供水,才让当局站出来为所谓的“迟报”买单。

    如果,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更高层级的党委政府就能及时调集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减轻事故损失。也不会因为瞒报、迟报,错过事故的 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影响到下游人民的生产生活,甚至影响到河北河南。在这个一有风吹草动,就会人尽皆知的信息时代,长治的公开道歉迟来了五天,他们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确实应该受到公众的声讨,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同时也为我们再一次敲响警钟:公共安全事件,政府不能默不作声,其他相关部门也不能装聋作哑?事故面前,不能拖,不能瞒,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尊重人民的知情权。不要等到事态严重了,再奉上最“真挚”的歉意。

    作者:肖玉梅
    稿源:川北在线
    编辑:时小贝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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