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民政局官员向寺庙“借”孤儿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声讨,眼见事情掩盖不了,该民政局承认了确由该局工作人员“借孤儿应付检查”,但该工作人员为榕城区民政局下属殡葬监察队“借用的职工”。其所说的话不代表榕城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的观点。(中国新闻网 2013年1月13日)
终于不是临时工了,是“借用职工”了,但不管是什么“工”,始终掩盖不了其主管部门失职的真相。
其实临时工也好,这次广东揭阳民政局的新花样“借用职工”也罢,两者之间都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相关责任部门在掩盖真相,推脱责任。近年来,在公路上执勤违规收费是临时工所为;在酒店里闹事是治安大队请的临时工所做;公路上撞死人公车的也是临时工所开;这种现象经常出现,公众已经见怪不怪了。一旦出了庇露,问起责来,有错的就一定是临时工。
现有中,确实存在有不少职能部门的重活、累活、难活都由临时工来做的现象。但要明白的是,涉及到核心问题、重大问题都不可能是临时工所能做的。因为临时工永远处于从属的地位。而即使这些事是临时工所为,但必定有其幕后指使或操作者。出了问题推到临时工身上纯属推卸责任!就如这广东民政局“借孤儿”行为,这样的事情系为外单位借来的职工所为,难这位外单位的吃饱了没事干,跑去给你“借孤儿”,显然是在自欺欺人,有谁能够相信呢?说穿了,是揭阳民政局在推卸责任。
《左传》有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是人都可能有错误,错了就要改。但是不对错误进行反省,并把错误推给不应该负责任的人,就好比一个人得了重病却不愿意去看医生,最终只会是病入膏肓,不可救药。一个单位或一个人出了问题不反思、不反省,而是花样百出推卸责任,这样的单位,这样的人就永远不清楚存在什么问题,永远不会进步,只能原地踏步或后退。一个人、一个单位有这样的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很多部门,很多单位都不能正视错误或问题,那样的话,会给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十八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对事故主体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处理的法律法规。深查幕后的主谋者、操作者,明确法律主体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出了问题就系临时工所为的现象再度发生。
作者:冯敏
稿源:川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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