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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琼:搬运工背完“化肥”中了“谁”的“毒”

2013-07-10 17:45  本站原创

    前天早晨6点多,一辆运输化学物品的货车,在杭州绕城东线往萧山方向钱江六桥不到的地方发生了车祸,车上的化学物品散落在高速路面上。事故发生后,海宁许巷某停车场的8位工人,开着施救车赶到现场,进行清理工作。但当他们工作完回到停车场以后,突然一个个都倒下了。(7月9日人民网)

    如果只是搬运普通的化肥能够使搬运工纷纷倒下吗?显然不会。经省人民医院了解到这些搬运工主要是对硝基苯胺中毒,而硝基苯胺本属于危化品。对于危化品的运输路线、出发时间应该有专门的规定,泄露处理也应该有专业的人员,可是此次的事故处理仅仅是停车场的几名普通搬运工来处理,这问题出在哪里?搬运工究竟中了谁的毒呢?

    笔者认为:首先搬运工是中了危化品运输货车司机的毒。运输司机肯定知道自己运载的是有毒化学物品,可是发生车祸后,司机报警没有说明运输货物的危害性,还以“化肥”一言以蔽之,这样对搬运工人不负责的态度值得谴责,并且对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及时抢救后才无生命危险,货车司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搬运工中了路桥公司监控中心的毒。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对上路的危化品一定要检查其通行证,同时对此车辆的路线和出发时间进行严格的审批,出现货物泄露需要环保、安监等部门协调才可以进行处理,但是此时事故中没有监控中心的任何检查审批程序,出现事故后也没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而是作为普通事故进行处理,显然监控中心在此次事故中失职了。最后搬运工还中了运输公司的毒。运送化学物品的货车肯定不是私人的车,运输公司可以不经审批随意运输危险物品,这中间不知道作了多少不为人知的“勾当”,才使这辆货车“安全”的从安徽到达了杭州绕城高速萧山方向钱江六桥不到的地方,可是不幸发生车祸,所谓的“化肥”散落路面。如果运输公司光明磊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正确处理,搬运工还会中毒吗?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同样作为生意人、作为盈利的运输公司更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危化品的运输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对所运输的货物认真检查;货车司机多一点良心,实事求是的报警,那么搬运工就不会中毒,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  阳雨/文)王树琼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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