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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唐慧胜诉是让公众揪心的胜诉

2013-07-16 18:14  本站原创
    唐慧劳教案一拖再拖,真可谓拖泥带水。一起劳教案如此艰难胜诉,暴露了我们的司法公正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短板,暴露了我们的司法体系缺少责任追究的重大缺陷,暴露了我们的司法不公主要是权大于法,以及长官意志吓得官官相护,面子大于司法公正。如果不在全国法院系统和整个政法系统建立错案终身责任追究制,就不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据大河报2013年7月16日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新京报》等报道, 15日9时许,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迎来终审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 在部分法学专家看来,湖南省高院的判决对推动劳教制度改革、彰显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效应。湖南省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从查明的事实看,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永州市劳教委以撤销(劳教决定)的理由是出于人文关怀,决定不予赔偿,于法无据。”

    众所周知,公民个人的错误只是一个题而已,即便是违法行为,也只能代表个人。然而,如果我们的司法不公,明知有错却不予承认,那失去的决不是一个案例的错案问题,而是司法体系的公平和正义。不管是劳教委,还是各级地方法院,谁都无权违反我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然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如此。只要手中有权,就能超越法律界限。可以说,我们司法公正最大的敌人就是“权大于法”。

    因此,解决“权大于法”的弊端,只有依法建立错案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因为这一司法改革,已经在河南省法院系统得到了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是完全正确的。因此更有必要在全国法院系统和全国政法系统迅速推广。只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才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只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才能让法官首先敬畏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只有依法提高错案责任追究的执行力,才能让法官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法官才能建立司法公平和公正的法律红线,才能使法官自觉抵制来自权利方面的施压和说情;只有依法实行责任追究,才能把四面八方的权势锁在法律公平与正义的笼子里。

    因此,笔者建议,全国法院系统不仅应当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且应当建立错案反省日,以及错案全国法院系统通报批评与讨论制度,要让全国法院系统从某一错案中吸取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我们的信访工作体系也应当引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与昂,才能促使信访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所谓的维稳,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甚至是非法拘禁。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须体现在国家公务活动中的一切行为皆为依法办事,绝不能言行不一,更不能口是心非。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这样,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这样,每个公民才能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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