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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之林:获刑村支书,为何还坐“钓鱼台”?

2013-07-17 15:15  本站原创
    惠东县大岭镇茗教村村委会书记、主任钟伟固,挪用村集体100万元土地补偿款进行投资牟取个人利益,今年5月被惠东县法院判处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不过至今,他仍然稳坐该村村委会书记、主任职务。(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惠东县大岭镇茗教村村支书、主任钟某,将该村100万元土地补偿款拿去投资进行获利,为村干部牟福利。随后又将其定期存储,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7万元。这1.7万元,钟某除了将4000元用于请村干部吃饭外,其余皆据为己有。对之,村民举报,检方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致使钟某被判刑。但至今,钟某仍稳坐“钓鱼台”,担任着村支书、主任职务。

    钟某,作为一村之长,当为官正直、办事公道,致力为村民服务,以受村民爱戴。但擅将100万元村民土地补偿款拿去牟利,私占利益。1.7万元的获利,4000元用于村干吃喝,1.3万元揣入腰包。照理说,这笔补偿款应尽快发放给村民,不能私处,擅自处置,就是违纪。再说,1.7万元应属村民共有,用于干部吃喝,就是犯错;流进自己口袋,就是犯罪。再者,据村民称,钟某还把村民的利益拿来发放6名村干部年终奖,且数额不菲,远超县直机关年终奖额度。这种行为是谁赋予的权利?为村民服务,难道就只局限于6个村干部?

    钟某,作为村支书,当心地坦白、公正行事,竭诚服务于民,以受大家拥护。钟某任职以来,贪腐而独断,使得村民不满,导致有村民“一一列举他的劣迹并拿着材料四处上告”。“贪腐”,肥了自己,肥了少数人,但损了村民;“独断”,长了自己威风,但灭了自身威信。贪腐而独断的干部,何以使大家心悦诚服?何以带领大家“奔小康”?

    大岭镇党委,应是该村干部的直接监督管理者,对干部行为、村民诉求该了如指掌,但钟某造成民怨沸腾,为何佯装“不知”?事发后,又何以“处罚十分为难”?“不知”,是推卸责任的托词;“为难”,是包庇钟某的真意。不愿处理钟某,就因“征地工作突出”;不愿惩罚钟某,就因“恐难顺利征地”。看来,能帮忙征地的这只手不能断,否则,岂不是加大了自身工作的压力?这就是镇党委某些人的思维。这“不知”与“为难”,让人看到推责、怠惰思想之根深蒂固。再说,镇党委对村干部的确无直接罢免权,但钟某获刑前后,为何不及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对其实施教育或让村民重新选举呢?是关系太深,还是人情太厚,甚或其他?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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