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连训练场地内的遮阳棚和凳子都收取了我60元费用!”昨日,刘小姐气愤而无奈地说,去年11月14日,她在武汉交发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解放公园路报名点报名学C1照,如今才考完科目三,交给驾校的钱已经上万元,“其他驾校收费大多只要5000元左右。对于如此昂贵的费用,我实在不能接受。”据了解,刘小姐已经向武汉市运管部门投诉交发驾校。涉事驾校负责人称该教练是临时工,已被辞退,会让他把多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7月26日 长江商报)
“花费万元没拿到驾照 驾校称教练是临时工”,近段时间,临时工这个字眼频繁出现,哈尔滨城管围殴瓜贩,临时工;唐山女交通协管员互殴,临时工;延安城管跳脚踩商户头,临时工;南理工爆炸1死3伤,临时工;女幼师膝顶男童下体,临时工;盐城城管局人员酒驾撞4人逃逸,临时工;辽宁贫困县委书记违规坐豪车,临时工……为什么“临时工”会成为社会上
一个个错误的挡箭牌,在当今中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里面,居然还能让“临时工”作为失误的替罪羊。
一方面,从法律上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根本就没有“临时工”这样的说法,只要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就是你单位的员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只要是你单位的员工,他在职业操守,职业职能上就与用人单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就不会因为员工是你所谓的“临时工”,而回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和过错,这是一种没有社会责任的一种态度,我们不应该提倡,应该杜绝。另一方面,既然用人单位招用了这类人员,那么就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管理,即使是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工作的错误,那么用人单位同样负了不可推卸的责任,这说明了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存在很大的弊病。
无论从哪一方面看,用人单位用“临时工”来作为替罪羊和挡箭牌都是十分可笑,且悲哀的事情,一个企业,一个部门,必须有所担当,出现问题必须正面解决,而不是借口逃避。希望我们的企业,部门能勇敢的面对,担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还“临时工”一片宁静。(小毛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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