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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雁 :官员诬告他人被免警示党员干部应具备“三种观念”

2013-08-05 12:46  本站原创
    金华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成辉因涉诬告陷害他人而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因为祝成辉诬告陷害,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捏造同单位领导违纪事实,向上级部门和省委、市委领导匿名举报,市委对他做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还决定免去他的副局长职务。(凤凰网8.5讯)

    如今自上而下都在搞整风肃纪,既打“老虎”也打“苍蝇”,国人无不为之振奋,可是有人却借机浑水摸鱼,企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打击报复自己的同志,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笔者认为,金华市发生的这起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应具备以下三种观念。

    首先,党员干部应具备一心为公的观念。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保持一份健康的心态,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利,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应想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应多向人民群众问冷暖,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应保持淡然处之的心态,少去计较个人得失,少去背后算计他人。党员干部只要保持有良好的心态,那么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党员干部应具备明辨是非的观念。党员干部应有正确判断对于错、是与非的能力,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应了然于胸,对于正确的事要大胆去做,尽全力去做,例如带动本地发展、提高群众收入的事情,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并且要保证能做好;对于错误的事坚决不去做,更不去想,例如在本人背后打小报告,诬陷诬告诽谤他人的事情是坚决不能去做的,应为如果这样做了,既破坏了党的内部团结,也会让自己失去很多。

    最后,党员干部具备团结同志的观念。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党员干部要善于团结同志,要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做到同志之间真诚相待、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内部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同心同德地开展工作。要以宽阔无私的胸怀,正确认识和处理同志之间的意见分歧,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要坦诚相见,沟通思想,求同存异;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同志进行猜疑、中伤、诬陷,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击报复自己的同志,这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标准和做人准则。(川北在线 特约评论员鸿雁 )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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