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入住意愿较低的保障房小区基本都处于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地方,属于生僻地建房凑数量 ,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滞后。”海南省住建厅一位干部向记者坦承。原来,事实果真如此。怪不得保障房会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其实完全是各地政府的政策指导性所为。在他们眼里,求助与保障性住房的,就不能让你把好处都占了,你想住便宜一点的房子,就得住得偏远一点,交通条件不方便一点,房子质量差一点,配套设施不完备一点,孩子上学更难一点。可以说,这“五个一点”,就逼得人们无法活了。人们可以帮困难户算一笔账,看看他们面临这“五个一点”每年居住下来,得多支付多少成本费用?这是政府真正为困难和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吗?这符合党中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理念吗?如此“五个一点”,让那些困难群体的百姓情何以堪?
保障房严重偏离党中央和国务院为民排忧解难的大方向,各级地方的党和政府主要领导该负什么责任?该不该追究他们的责任?造成保障性住房虚假“供大于求”的的社会恶劣影响后果的责任,究竟应当由谁来负责?犹如“烂尾楼”的保障性住房问题将如何解决?保障性住房,是困难群体百姓的利益重要,还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重要?是困难群体居者无所居重要?还是政府打着用“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建起来的面子工程重要?可以说,从保障性住房的这个侧面,可以作为检验某些地方官员是否践行群众路线的一面镜子。从这面镜子里,我们可以窥见某些官员和开发商相互勾结的隐情;我们更可以看见某些官员,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的良苦用心。当然,我们还可以说,上述4省的保障新住房问题有成了他们手中烫手的山芋。(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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