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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剑: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凸显群众民主权利

2013-12-25 21:01  川北在线
    12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全省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局顺利,截至12月13日,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比例大幅调高至80%。据悉,全省近90%的村(社区)将集中在12月底和明年1月中旬完成换届选举。(12月24日《四川日报》)

    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如同当年农村村民自治是因为引入直接选举而得到真正发展一样,2000年国家大力推动社区建设之初,我们就意识到,要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同样也必须首先引入民主的直接选举机制。只有把直接选举制度引入社区建设中,一个真正居民社会生活共同体才有可能实现,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有可能实现,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实现。

    今年9月,全省第九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开始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指)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做好选前审计、难点排查、方案制定和督导落实等工作,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良好开局。

   不要小看社区居委会,今后百姓的大事小情都离不开它。有关人士认为,直接差额选举社区自治组织,是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同时能够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但目前百姓的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事实上,多年来,居委会以“群众自治组织”的身份,在社区公共事务中扮演了全能的角色,承担了发展基层民主和加强社区管理的双重职责。由于角色和职能的冲突,居委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民主与管理是社区工作的两大主题。本质上,两者是一致的,基层民主发展了,有助于加强社区管理;反之,社区管理加强了,可以为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民主与管理在社区这个细小的空间却充满了矛盾和冲突。

    笔者以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为培育公民民主意识和民主参与提供了实践的机会,是居民学习民主法制意识和习惯、培育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方式。居民可以在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中,培育公共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契约观念,掌握参政议政方法,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学会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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