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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恺:高校领导被查后的将“功”补过,晚矣晚矣

2014-01-04 11:45  川北在线
    昨日上午,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受贿案被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曾黄麟在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院长、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66.50万元,为多名建筑承包商谋取利益。被查后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上缴了551万元。(1月3日  新华网)

    被控席上的曾黄麟身着显眼的黄色马甲,早已不见任院长时候的风光和一脸得意,只剩下一脸的憔悴和老泪纵横,失去了为人师表的厚德,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尊严,等待的将是牢狱之苦,人生就此了矣。“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对曾黄麟受贿上百万的问责,更是对其主动上缴500万行为的无动于衷。

    法不容情,这是底线也是不可动摇的。法律之所以是把戒尺,作为评判的工具,是因为她本身就具有客观性、约束性和公平公正性。虽然曾黄麟案发后表明了自己的认罪态度,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上缴了551万元,但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再深刻地悔过决心,。再大金额的求情回补,也难以掩饰其内心的贪婪和罪孽的沉重。笔者试问,领导为什么总是走不出贪污受贿的怪圈,其中的症结又何在?

    不可否认,那些既有权力又有能力的领导干部在唾手可得的金钱利诱面前,是不可能视而不见袖手旁观的。毕竟被查处的官员只占全部贪腐官员的极少数,而且犯罪成本过低都成为大多数领导干部伸出罪恶之手的观望心态和侥幸心理,也就促使他们越来越肆无忌惮。而且,官僚衙门的高门大院壁垒森严,完全隔绝了群众和领导的沟通与联系,就是已经心知肚明的贪腐份子,老百姓也没有办法将其绳之以法。最后,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偏爱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让权力变相寻租,让自己腰缠万贯,为自己攀上更高的位置和牟取更多的私利铺平道路,俨然成为了受贿贪污的循环体。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法律严明之下没有灰色地带。理所当然,曾黄麟巨额受贿已成事实,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就该受到法律的重惩,将“功”补过的悔过行为也不应该得到法律的容忍和群众的理解,加大惩罚力度才能以儆效尤和顺应民意。

    曾黄麟只是众多贪官腐官的一个小小缩影,影射不出还逍遥法外的官场“蛀虫”,真正要彻治,还得深入治权和全面监督。权利能转化为生产力,简单的依靠法律来反腐是不够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行贿受贿行为的隐蔽性,以及其拥有公权力所具有的阻碍性等特征,要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需要用制度限制领导干部的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里,并要加强干部自身修养,进行行之有效的多方监督,合力社会各方力量,多措并举,才能创造出清正廉明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邓恺)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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