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的医院接,到了马上付钱。”“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这是患者家属与120工作人员的对话,由于延误 抢救时机,13个月大的孩子不幸离世。(1月6日三湘都市报)
在每所医院120急救中心墙壁上,都会挂着“时间就是生命”的字样,然而湘乡市人民医院120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让我们看到了“时间就是生命”只是一句口号,只是一个空谈。
“不交钱就不开车”这可能是医院对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对于120工作人员来说,遇有紧急情况违反医院规定,没收钱而开车,这只是工作职责问题,然而就是因为他这次没发车,一个生命永远地消失了。工作职责可以追究,违反规定可以处罚,错误可以纠正,可是逝去的生命能挽救回来吗?尽管事后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给患者9800元的补偿,但是家属永远的伤痛如何来补偿?
事发后,面对质疑,工作人员仍一再表示,先交钱再发车,是该院急救中心的规定,即使对危重病人也一样。我们不知道该院急救中心定此项规定的初衷是什么,我只想说,在变化多端的事态面前,120工作人员千万别让死规定卡住活人的生命,否则会给自己和患者家属留下终生的遗憾。
近年来,由于120不发车、迟发车、不救人,而延误患者救治时间的事件时有发生。分析原因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出了问题只是批评、通报、罚款了之,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致使有些人不把患者的生命放在眼里,甚至出现“只认钱不认人”的情况。
法律惩罚的缺位,造成医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能力的缺位。所以才会使“不交钱不开车”的悲剧频发,从事发后工作人员的态度来看,他们根本没认为自己是错的,反而觉得自己是在尽职尽责。
湘乡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仅破坏了医务人员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形象,而且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希望有部门能引起足够重视,对此事不能简单地处罚了之,而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悲剧的再次发生。(文/尤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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