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钱桂林
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在草案一审稿增设专门条款惩处考试作弊行为的基础上,二审稿对相关条款作出进一步完善。专家表示,对考试作弊行为坚决予以刑事打击,体现出维护社会诚信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强烈价值指向。(6月27日现代快报)
不久前结束的高考再曝舞弊案,江西等地发现有组织的规模性替考作弊,“作弊入刑”的舆论呼声也随之高涨。其实,高考作弊不独今年,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近年来,高考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仅去年的河南高考替考案,就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有组织、成规模的高考舞弊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惩处太过温柔,作弊者没有伤筋动骨。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拟对考试作弊行为坚决予以刑事打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弊入刑”,首先将国家考试真正纳入法治轨道,提升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显得“高举轻罚”。以替考为例,目前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校生做“枪手”,将被所在学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做“枪手”,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一个教育部的部门规章,根本就没有丝毫的法律“辣味”。“作弊入刑”,以法治的手段去护航国家考试,自然提升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
其次,“作弊入刑”必将对社会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毋庸讳言,刑法是所有法律中 震慑作用的法律,一些人在行为作出前要掂量掂量有无犯罪后果。“作弊入刑”,刑责具体而明确,且罪罚相当,提高了国家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及经济成本,必将对考试作弊行为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
高考等国家考试舞弊事件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妨碍了社会和谐,民众对此恨之入骨。我们有理由相信,“作弊入刑”必将让高考等国家考试从此变得干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