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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天使救死扶伤,你的“暴戾”何来?

2015-10-09 16:09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文/寒风
 
  10月8日,上午7点50分左右,如皋市人民医院眼科门诊迎来第一位病人,是个80多岁的老人,眉部外伤需要接受清创缝合手术。病患儿子急着去缴费,打算将老人独自留在医生办公室。考虑到待诊病患较多,医生担心照顾不周,便建议该男子另叫一名家属前来照看。男子为此心存不满,遂与医生发生口角,甚至暴打医生,致使医生右下肢胫腓骨骨折、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据10月9日 现代快报)
 
  近年来,由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倍受社会和公众关注。 医生本是救死扶伤的天使,现在却让一些“狂徒”动不动就在医生身上撒气。现在的天使不知道“得罪”了谁,因一句话让“施暴者”听起来不顺耳就对我们的白衣天使大打出手,这为哪般?极大地损害了医务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职业荣誉感,而这,最终受到损害的则是每一个患者。试问“施暴者”如果你身为一名医生,让你遭受如此“待遇”你又会如何?以后你再有病了还有什么“脸”再去求医?
 
  退一万步,即便在医生是在看病的过程中说了一些你感觉不怎么“顺耳”的言语,那也要合适好到底医生的用意吧。砸东西、打医生、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容于法律、道德的野蛮、恶劣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嫌疑人孙某已被警方控制,此时的他也许现在才真正的领会自己的“行动”有些过头了。
 
  面对“医闹”尤其是暴力“医闹”,我们不再沉默下去,在刚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意味着,“医闹”从此入刑。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建立起专业、透明、科学、公正的医患纠纷仲裁体系,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对那些没有任何理由就对医护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施加人身伤害和侮辱的行为要严惩不贷。
 
  对暴力伤医始终坚持“零容忍”,医患纠纷是不可避免的,是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而暴力“医闹”,责应依法严厉打击。法律该出手时就出手,才能为医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才能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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