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动车轨道被放台虎钳(又称虎钳)一案,上月29日在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微博视频直播。嫌疑人周某军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被起诉。(1月5日《东方网》)
2010年5月,江苏泰兴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恶性伤人事件,犯罪分子徐玉元为发泄个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满,挥刀砍伤泰兴幼儿园砍伤32人。而此次嫌疑人周某军的轨道放虎钳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性质之恶劣比起徐玉元有过之而无不及。
庭审中,周某军供述,他在帮堂侄解决碎石场补偿过程中,认为有关部门和铁路企业的补偿数额及做法不合理,产生了破坏铁路的年头。部分网友因此认为周某军是为了“维权”,情有可原。但小编觉得恰恰相反,没有任何理由能为他开脱。几百条人命啊,就这样在“阎罗殿”走了一圈。
我们一次次的“躺枪”,他们一次次的不能原谅,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为何如此暴行屡禁不止。
犯罪分子法律意识薄弱,法律对此处罚力度较轻是首要原因。《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指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损毁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发生以上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罪分子往往停留在自己的一厢情愿中,简单的以为把事情闹大了就好办了,根本没有考虑过是否犯法的事。而几年的牢狱之灾对部分犯罪分子来说,不痛不痒,反正几年之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诚然,这样极端的恶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背后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或是为泄一时之愤,强行拉上其他民众,将他人生命之置于不顾,这是最极端、最自私的做法,也是典型的反社会行为。更何况现在是法律社会,一切都要依照法律行事,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过激手法不仅救不了自己,更会危及他人。
危险不可怕,可怕的是未知的危险。而此时未知的危险显露出来,我们就能找到办法解决它。首先,火车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对民众的普法教育;其次,案件一旦发生,应该从严判决,“杀一儆百”有时候更有效;再次,有关部门应深入基层,通过对“问题人物”的走访和对“问题事件”的调查,将危险扼杀在摇篮中;最后,我们也应该明白,身在法治社会的中国,我们的一切活动都要讲法,有法可依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有法必依也是法律要求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严惩恶行、杜绝伤害群众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需要用好法律的利剑。同时,也需整个社会明辨是非、擦亮双眼,不以暴行释放个人负面情绪,更不要因先入为主的观念为暴行开脱。朱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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