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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落水溺亡,谁之过?

2016-04-23 19:16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小偷落水溺亡,谁之过?
 
  据网友爆料称,4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在福集镇天立小区,有居民发现两小偷,现场目击者说,两人是在偷第三家的时候被人发现的。然后,众居民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逮小偷”。在群众合力追赶下,一小偷慌不择路,跳下了河里,引起近百人围观。然而,他在水中挣扎近十分钟却无人施救,最后不幸溺亡。(四川在线)
 
  有人落水众人齐心施救的类似的新闻不少,这本是一种见义勇为的社会美德。然而却因为被救者是个小偷而被“抛弃”,难道小偷就不该拥有这种被救的权利?这可个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虽然小偷有罪可恨,但也罪不至死。他也是有尊严的,在这段最后的十分钟内,岸上百来号的人彻彻底底的袖手旁观,面对这绝望的呼救时,却无一人对挣扎中的他进行施救。这种冷漠,让人有点心寒。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溺水时,现场的人必须施救的义务,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却违背了道德的限界。我国历来都有互帮互助,救死扶伤的传统美德。在平常的生活中传统的美德的实施不像法律那样有效,即使有人违背了道德的底线,只会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笔者认为这起溺亡事件的发生,是道德意识不强所导致。倘若这些“看官”中有人站出来,把小偷救起将其交给法律来制裁,那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古语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希望有关的部门能够通过宣传等媒体途径来加强道德意识,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来规范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外国,比如:美国的《救援责任法》和《善行法案》这两部法律都在要求人们要见义勇为。还有同在亚洲的新加坡,一些见义勇为的行为已经由道德的法律化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文/黄 )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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