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警王聪在执勤过程中接到列车员通报,有人要拉紧急制动阀。他立即赶往现场,与列车员一起制止了这样的危险行为。原来,殷先生因着急赶车,不慎将背包遗忘在杭州东站候车室,便出此“下策”。乘警王聪联系车站工作人员,帮助殷先生找到了遗忘在候车室的背包,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警告处罚。(5月26日 《深圳晚报》)
紧急制动阀作为列车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设备,安置在车厢的连接处,并且均已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倘若旅客随意拉下紧急制动阀,不仅起不到紧急停车的作用,还会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虽然说,当诉求得不到解决时,往往会使人“意气用事”,不计后果。但是,这绝非漠视公共安全的“借口”,事件背后暴露出的是责任人公共道德的迷失以及安全意识的缺位。
长期以来,公共安全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它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财产等方方面面,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忽视公共安全就是践踏民生。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化时代,其影响力会迅速蔓延至全国,从而引起公众的恐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毋庸讳言,一些人对公共安全意识的淡漠,可以归咎于相关宣教工作的“短板”。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在防控与惩戒的博弈上顾此失彼,甚至是舍本逐末,因而造成了极为尴尬的局面。
事实上,动车上吸烟、乱拉紧急制动阀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频现,受害的不仅是旅客的生命财产,还包括相关企业的声誉,导致其市场竞争力的严重下降。摆脱这样的困境,单凭事后处理肯定不行,还需依靠完备的制度建设。通过法律监督、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经济处罚等手段多管齐下,方可尽收奇效。同时,积极与媒体舆论联动,建立危害行车安全“黑名单”制度,定期对责任人曝光,使其心存忌惮,也规避了执法“一阵风”情况的发生。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没有执行力的法律,无疑是“一纸空文”。当然,严格的监管不是最终目的,所有工作都要完整地体现其服务性与公益性。惟有落实好各项细致的措施,才能构筑起保护旅客安全的运营体系,使国民都能享受“安全出行”的舒适生活。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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