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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未成年人刑责处罚年龄不是治本之策

2016-05-29 22:49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下调未成年人刑责处罚年龄不是治本之策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 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然而,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却被从轻判罚,由此质疑之声四起,有人呼吁,应当“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中华网(5月29日)
 
  近年来,学校暴力事件时有发生,青少年犯罪年龄超低,且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对学校教育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给家长增添了一份心理压力。不管是加害者还是受害者的家长,他们都会产生一种苦恼或者伤痛,因为孩子对父母来说,就是一种希望,一种寄托,特别是独生子女,是家长们的唯一依靠。
 
  在人们的心里,学校是唯一可以寄希望于孩子最理想最神圣的地方。每一位家长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良好的教育,不仅得到知识的丰富,也得到思想品格上的塑造,成为有用的人,成为有出息的人,成为社会中优秀的人。但是,学校频发的暴力事件给部分家长们的希望覆上了一层阴影。这种校园暴力现象,直接考量着我们的教育教学,也提醒着我们应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的方式方法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的培养重点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家庭,一个是学校。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初始教育,是最容易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形成善恶的标准认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的示范。怎样在孩子的心里播下善良的种子,这是做父母的必修课。然而,由于社会的生存竞争,使得我们的年轻父母过早地离开孩子身边,不能以自己的善良言行影响孩子,也不能亲自去对孩子的言行进行正确的、随时地指导纠正,这样就减少了社会上不良风气侵蚀了孩子心灵的一道屏障,从而只有单靠学校的力量了。学校的教育是育众,面广人多,它只能用其最共性的教育理念去开展教育,很难顾及到每一个个体。它除了用思品课的内容去引导学生向善弃恶外,就只有那些生硬严厉的校规。由此可见,学校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孩子的个性去设计出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和言行引导的路径。当然,笔者不是说学校暴力事件与学校无关,而恰恰相反,学校是应负主要责任的。因为我们学校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中过早地运用了成人化的教育模式,也就是只重视了知识的传授,而轻视了心灵、思想的塑造。此现象不用笔者赘述,大家都心知肚明。
 
  要想减少或杜绝学校暴力事件的发生,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必须双管齐下,缺一不可,知识传授与心灵塑造必须同等重视。我们的家长们在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了对孩子的教育培养;我们学校在追求教学成绩的同时,一定要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只有两者合力,才能使未成年人在人生的正确道路上顺利行进。
 
  至于“下调”对未成年人刑责处罚的年龄,笔者认为,这是治标之举,不是治本之策。不管法律多么严厉,它都是让人被动接受的,而只有让人主动去限制心灵邪恶的产生,作为社会的人,才能真正自觉做到不愈矩越规。(文/宋宗文)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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