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共享单车“上树”需要零容忍
共享单车,本是方便市民的,然而,在郑州市解放路立交桥下,两辆小黄车却被扔在了桥下人行道旁的树上。最终,在消防官兵的帮助下,两辆共享单车被安全“解救”(7月14日映象网)。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为公众出行提供便捷服务的公益服务事业,而且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维护。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偏偏有人故意破坏。而且竟然把共享单车扔在树上,还得让消防官兵用消防云梯解救某些人的道德败坏行为。然而,仅仅依靠消防云梯并不能真正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不文明和违法事件不再发生。
鲁迅先生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也就是说,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把诚实守信当作自己的一面镜子。并经常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究竟做得怎么样,不能听某些人的花言巧语,更不能仅凭某些人西装革履的打扮和外貌,把他们当作时尚中的文明人。应该说,某些人是徒有虚表,中看不中用;应该说,某些人的外表仅仅是一张虚伪的画皮而已,只要我们勇敢地撕掉某些人伪装的画皮,某些人就会原形毕露,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既不道德,又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杜威先生说:“所谓恶人,无论有过多么善良的过去,也已滑向堕落的道路而消逝其善良性;所谓善人,即使有过道德上不堪提及的过去,但他还是向着善良前进的人。”对于那些从本质上已经变成恶人的人,无论是公众还是公安机关,都应当予以零容忍。该依法问责的,绝不能心慈手软。否则,变成恶人的人,就会变本加厉地对他人和社会进行报复,就会给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添堵。对于那些善良的人们,无论他们所做的善事多么小,都是值得公众尊重和点赞的。
正如我国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于那些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必须毫不留情,一针见血地予以批评,必须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问责到底,绝不能让恶人恶事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对于品德善良的好人,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需要的正能量。而且,我们应当大力弘扬正气,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对严重危害社会的不道德行为也应当依法严惩不贷。只有让每个公民的言行受制于法律约束,才能形成自觉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的良好社会氛围;只有对不道德和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依法推进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向着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方向发展。
总之,面对郑州市两辆共享单车被扔到树上的违法行为,我们希望郑州市公安机关通过电子眼等各种手段,迅速查到“真凶”,并将其绳之以法。而且,应该当让违法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且,应当让违法者从此以后在思想上真正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再也不敢玷污法律权威与尊严。(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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