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乘车 切莫因小失大
本报讯 沈阳北开来的G8128次列车正点到达大连站,一对中年夫妻刚下火车就被大连站民警带到派出所,本来是来连旅游的,结果进了拘留所。昨日13时,大连车站派出所接沈阳北至大连的G8128次列车长报案,在车上验票时发现旅客王某、丰某二人持有两张半价车票和购票所用的两本《残疾证》,怀疑证件是假证,要求民警到现场处理。(来源于大连晚报 2017年9月6日)
残疾证优惠票本是铁路部门执行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为伤残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提供的一种优惠政策,然而一些人却动了这些证件的歪脑筋,为了省下车票钱,竟使用假证,不仅把品格践踏在脚底下,还冒险触犯法律,原本是一次旅行放松的机会,却因为省下几百元的车票钱进了拘留所,真可谓是因小失大,偷鸡不成蚀把米。
持假证乘车在道德上说不通,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许的。铁路作为一个企业,为旅客提供服务,收取票价是应该的,而上诉夫妻俩持假证乘车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却不付出相应的报酬,这在道德上就说不过去,对于买票的乘客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除此之外铁路针对残疾证优惠票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只有持有效的《革命军人伤残证》或《警察伤残抚恤证》,才能够享受半价火车票的优惠,这说明上述夫妻俩在持假证坐车的同时也冒用军人和警察身份,这更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殊不知《治安管理处罚法》早有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件,将可能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持伪造、变造证件乘坐火车,还将按乘车区间票价的相应倍数进行罚款,个人身份信息也将被采集到铁路征信系统。对于此次大连铁路警方给予的处罚,夫妻二人恐怕是肠子都悔青了。
笔者也在此呼吁大家依法乘车、文明乘车,旅客们在乘车出行时,切不可为贪图小便宜而违反法律、道德,只有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