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高铁事业也迅猛发展,不论是通车里程还是运营速度都已全球领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培建议,应加快推进《铁路法》修订进程,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为高铁安全保驾护航。
作为高铁大国,安全显然是任何时期的重中之重,我们需依靠法律的严谨公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实施的十六条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中已全方位的表述了哪些行为是对铁路安全有危害的,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钻车、扒车、跳车;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然而我们在新闻中还总是能看到横穿轨道、铁轨拍照、徒身拦门、高铁吸烟等事件时有发生,有些虽未造成实质性危害,但也是细思极恐。
对于高铁来说,安全宣传的时间往往只有和有一站两站地,乘客的注意力也不止集中在高铁广播上,且宣传对于大部分乘客而言,会有一定的意识疲劳,因此用法律为高铁安全保驾护航是必不可少的,高速发展的中国高铁需要有法律的高压线来规范公众的行为。
安全出行是大家共同的目的,高铁安全需要我们每个交通参与者常怀敬畏之心,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越轨”。(徐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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