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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明确 手握戒尺的老师心中才有光

2020-08-17 16:40  川北在线
  近日,《中小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新鲜出炉,今后中小学教师管教“问题”学生的腰板将变得更硬。(来自腾讯新闻)
 
  贪玩、任性是孩子的天性,耍起脾气来油盐不进、撒泼打滚是常有的事儿,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管教,如何能够让孩子意识到规矩和底线的存在,对于孩子的成长,尤为重要。
 
  处于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老师们投鼠忌器,不敢放手去管,面对犯了错的学生,也只能是以劝说为主,别说体罚了,批评的话都不敢说重了,害怕碰到不开明的家长,再惹出乱子来。长久下去,学生越来越难管,老师们也越来越“佛系”。
 
  归根到底,造成老师们不敢管学生、不愿管学生的原因是对学生的惩戒没有依据、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而《办法》的出台,将有力的改善这一局面。
 
  《办法》规定,对于学生扰乱正常课堂秩序、打架斗殴、侮辱教师同学、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班主任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背诵、体育、劳动、停课反省等方式实施惩戒。并对惩戒程序和保障措施做出了详细规定。
 
  笔者认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大棒和胡萝卜同样重要。老师如果能合理实施惩戒,孩子们就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做错了事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给教师惩戒赋予法律依据,让每一位老师都能够手握戒尺、心中有光,校园教育才能做到严慈一体、赏罚分明,学生们的成长之路也必将更加宽阔和光明。刘镇宇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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