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蕉、芭蕉,算不算香蕉?7月9日,云南昆明,货主王先生拉苹果蕉过大营收费站时因收费站工作人员坚称称苹果蕉不是香蕉被收费1066元引发热议。10日,收费站工作人员登门向货主道歉并退款, 以后苹果蕉都走绿通。(7月10日澎湃新闻)
要说苹果蕉不是香蕉,这样的逻辑无异于现实版的“白马非马”。战国时一城有令马匹不得出城。有一天,公孙龙带着一匹白马正要出城被守门的士兵拦下。为出城,公孙龙坚称白马并不是马。他说,白马有两个特徵,一是白色的,二是具有马的外形,但马只有一个特徵,就是具有马的外形。具有两个特徵的白马怎会是只具有一个特徵的马呢?所以白马根本就不是马。说苹果蕉不是香蕉这位,大抵如此。
苹果蕉是香蕉的一种,就好比红心火龙果和白心火龙果同属于火龙果一样。据相关报道,苹果蕉是水果型香蕉内的一种类型,因为天生带有苹果味,所以得名苹果蕉。根据香蕉含有的香味,可分为普通香蕉和水果型香蕉,水果型香蕉是指没有香气,但具有保健作用,略带酸味的一种蕉类。苹果蕉表面有一层淡淡的粉,皮色光滑,吃起来甜中带酸,有苹果的口感。所以,苹果蕉走绿色通道一点毛病没有。
其实这件事的问题出就出在苹果蕉的身份认定上。正如涉事工作人员所说,收费站是没有权力决定一个东西是不是绿通产品的。按照规定,只有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绿通范畴内的产品才能走绿色通道,如果不在其中就不能走。以肉类为例,有猪肉、牛肉、鸡肉这些活禽,也有制成品,但并不都属于绿通产品。虽说香蕉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但苹果蕉或者其他同属品类并未标注,于是这才有了“乌龙”。
哪怕事情不大,可出了问题我们就应该解决。要知道,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这样做的初衷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惠民政策。免收过路费,这就压缩了成本,成本低了,卖得多、买的省,于CPI也有益。所以,惠民政策需要畅通绿色通道。
惠民政策事关民生福祉,宜多开辟些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应该是示例而不是 目录, 应该及时更新,或者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品种,让更多的果蔬运输享受到惠民政策。相关部门不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切实改改现在政策执行过于死板的毛病,“菜不是菜、果不是果”的事情切莫再次发生。(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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