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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经开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重奖引荐人

2014-08-14 13:02 巴中日报 A+ A-
    原标题:经开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重奖引荐人——来源:巴中日报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和鼓励国内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在经开区投资兴业,近日,经开区出台《招商引资引荐人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重奖招商引资引荐人。
 
    经开区副主任陈林才介绍,此次出台的《巴中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引荐人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是根据《巴中市投资鼓励办法》精神和《巴中市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经开区实际,对奖励对象、原则、条件、标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奖励条件为:引进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奖励标准为:社会人员及中介组织奖励标准按照《巴中市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认定和奖励办法》执行。工业项目经评估确认达到条件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一次性奖励引荐人,项目投资是境外资金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一次性奖励引荐人;现代服务业项目经评估确认达到受奖条件并建成运营后给予引荐人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驻外机构、市级相关部门引荐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奖励。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3万元;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奖励5万元;3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引荐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奖励。1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2万元;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3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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